海南开展门诊费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移动版 时间:2021-02-02 10:41
海南日报海口2月1日讯(记者孙慧 实习生杨韫颖)2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通知,决定新增海南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从2月1日起,海南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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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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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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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开发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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